改扩建!多所职校将迎来新校区

发布时间:2024-11-15 17:24:12   来源:产品展示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所做的修改完善。项目代码-04-01-329056。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79.12亩,总建筑面积167583.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1807.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775.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室内体育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院系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建筑规划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防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设计方案。

  六、有关要求。要抓紧开展施工图优化设计工作。建设期间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做好项目概算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规定确需增加投资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2035年)(街区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四至范围:北至漷兴北一街,西至漷城西一路,南至规划城市道路,东至漷城西三路

  权属:通州区漷县镇翟各庄村经济合作社、通州区漷县镇漷县村经济合作社(最终以钉桩成果和权属审查报告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以补偿;本公告自229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通州区乡镇和被征地村予以粘贴。

  你单位报来的《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改扩建项目(二期)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9次常务会议的相关要求,为提高邵阳的职业教育水平,促进邵阳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树立职业教育新形象,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实施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项目(二期)。该项目己由邵阳市教育局出具了审查意见,邵阳市财政局出具了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2024]73号),同意实施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项目(二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南街道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南侧,东临梅子升路,西北为问为学院路。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产教融合实训中心、2栋学生公寓、1栋体育馆综合楼、1栋后勤服务综合楼、1栋产教融合教学楼,同时完成给排水、供配电、消防装修以及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等配套设施。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扩建项目共规划用地230亩,其中一期扩建项目已经用地70亩,本项目二期规划用地160亩,本项目拟新增建筑面积为58942㎡,含产教融合实训中心10000.00㎡,学生公寓21442㎡,体育馆综合楼7500.00㎡,后勤服务综合楼10000.00㎡,产教融合教学楼10000.00㎡。

  三、项目单位(法人):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许洪范),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路子,培养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专业人才。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922.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23.23万元,预备费2284.55万元,建设期利息8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发行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请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和《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坚决惩治严重超概算行为的意见 》(邵市办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必须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六、项日建设方案、节能、消防、投资估算、社会评价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门部,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和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控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后续阶段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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