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范围是我区所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重点单位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并上传有关附件()。
参考《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登录“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明确的流程,完成线上申报工作。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3)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申报主体和新增场所时的命名规则以附件4为准,如申报过程中遇技术问题请通过微信扫描附件5中的二维码进行咨询;如不能使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来进行首次登录,请填写情况说明(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线下形式报我支队。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商店、市场)、宾馆(旅馆)、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一)设置在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四)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剧场等演出、放映场所;
(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KTV、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等场所;
(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足浴)、棋牌室、桌球房、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七)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四)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堂、寺、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非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十三、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各单位,由各系统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界定标准。
本界定标准中“以上”均含本数。本界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发布的《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同时废止。
(一)单一产权建筑局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承租、承包或者受托经营的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整体也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理应当申报备案。
(二)一幢建筑物中有两个以上的产权单位,各自产权部分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整体也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由各方确定的统一管理单位申报备案。
(三)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四)区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上述机关可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和实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该要申报备案。
(六)位于同一区域的多栋高层公寓楼、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高层公共建筑,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由同一管理单位运营管理的,按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七)铁路、交通、民航、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消防机构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铁路、交通、民航、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消防机构申报,由行政主任部门消防机构报市消防救援总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