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新政 激发商贸市场活力
11月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的通知(试行)》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逐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临沂市商贸市场活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办理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整链条规范建筑方案变更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等程序,解决了长期以来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缺乏办理依据的问题。
适用范围。《通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商业类房屋(包括商业、办公等)的分割合并事项。
条件要求。一是房屋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即通常说的办大证),且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这一些信息,在项目申请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出具意见,无需企业、群众再跑腿。二是分割合并改造应符合现行建筑通用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有关要求。这些条件,由住建、行政审批、消防救援部门在内部审查时核实,符合标准要求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企业、群众拿到证后,就能够直接进行项目改造了,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验收。三是分割合并不得改变建筑整体的结构和外立面,不得侵占配套设施用房及公共区域,不得更改房子功能用途的整体性(如超市、商业综合体中的大型卖场、宾馆、体育场馆以及厅棚型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不得采取类住宅平面布局形式,不得以加层、减层或虚拟、划线等形式分割合并。这些要求主要是提醒业主在准备设计的具体方案时,要请专业机构,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来制定,这样才可以更容易通过规划审查。在审查的过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要补充资料或者开展现场踏勘,也请企业、群众理解、支持。四是房屋最小面积要求,分割后地上一层及地下层商业房套内最小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其余位置套内最小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办理程序。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分为项目申请、方案审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四个环节。企业、群众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验收,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这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必备要件,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出示《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前置手续。在拿到《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准予登记通知书》后,企业、群众就可以一同拿着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房产变更测绘报告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拿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了。对于《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分割合并改造的,也将特事特办,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来处置,依法维护好有关企业、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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