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第三十二期) 向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说不!
发布时间:2025-02-16 07:39:22
来源:媒体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电瓶车火灾隐患,近日,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域开展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进行电瓶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现对部分企业、居住小区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各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高层居住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瓶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