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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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于2011年3月10日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件中对公共场所严禁吸烟进行了明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30年,我国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要降至20%.积极推动控烟立法(修法)工作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必备条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印发《乌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18﹞16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进行了规范管理.文件到期,已废止,现重新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乌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不仅是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也是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健康水平.我市目前已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冲刺阶段,《乌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起草是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政府要求,提升了我市环境卫生水平,助力复审工作进一步提升.
《乌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制定依据、实施的公共场所、各主体职责要求、各行业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几个维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本办法共十六条.
(一)第一至七条,阐明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依据、对烟草的定义、实施范围、根本原则、领导机构、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第八至十一条,规定了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鼓励创建无烟单位,明确了严禁吸烟场所,倡导在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禁烟.
(三)第十二条,严禁吸烟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以及经营者对严禁吸烟场所的监督管理责任和义务.
(四)第十三至十六条,规定了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个人和单位有权要求和劝阻他人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该办法施行日期.
一是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制定有关部门协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规定了室内外控制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和禁烟场所设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义务.
三是规定了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个人和单位、烟草制品销售者、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该办法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