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④
发布时间:2025-04-22 0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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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第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并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立即处理检查察觉缺陷,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第六条: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有关要求,有限空间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
存在有限空间的学校幼稚园要对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安全告知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做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电瓶车停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有建筑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防用水条件受限时,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淋系统。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每个充电回路应带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每个充电回路所带充电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10个。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第六条: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教育建筑中电压为1kV及以下室内绝缘电线、电缆和封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防护、隔离和屏蔽措施,并应避免灰尘聚集、电磁干扰、酸碱腐蚀、放射污染、高温环境及各种机械应力作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