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在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12 07:21:57   来源:绿色建筑

  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月10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逐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实施范围为: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明确,本次主要任务有3个方面。一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政策实施城市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要求,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的发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

  二是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己区域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真实的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能好价格低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地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合乎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三是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全套工艺流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1月10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逐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