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关于阻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布告

发布时间:2025-02-16 07:34:47   来源:绿色建筑

  为加强烟花爆竹点燃安全办理,削减环境污染,防备和削减火灾事故,保证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办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结合我县实践,布告如下:

  (一)主城区:东至信江河沿岸,南至沪昆高速沿路,东南至潭石大桥,西至高新园区,西北至西港桥、葛河、205省道,北至周店余家、353国道(详见附件);

  (二)党政机关工作区、高新园区(含道口小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连胜园区及生活区。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出产、出售、贮存、运用场所;

  三、禁燃区范围内城镇(大街)承当本辖区内阻止点燃烟花爆竹的主体职责,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众所周知,活跃引导广阔大众推陈出新,自觉恪守禁放规则,一起保护城市环境。

  四、整体公职人员要榜样恪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则,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大众自觉恪守。

  五、机关、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所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阻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办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夺目方位设置一致标准的禁燃标志,及时劝止、阻止、告发违背本布告的行为。

  六、在阻止点燃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奉告服务目标阻止点燃烟花爆竹的规则,对其点燃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止,劝止无效的,能够向公安机关告发。

  七、逢严重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行烟火晚会或许其他大型烟火点燃活动的,主办单位理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请求,经答应后方可进行点燃。作出答应的公安机关应当将答应点燃的时刻、地址、品种、标准、数量向社会公告。

  八、对未经答应举行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点燃活动,或许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点燃活动点燃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背烟火点燃安全规程、点燃作业计划进行点燃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则,责令中止点燃,对职责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请广阔民众自觉恪守本布告有关法令法规,不购买、不点燃烟花爆竹,对违背本布告规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告发(告发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