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下发!秦皇岛农村有房的注意!

发布时间:2025-02-18 17:55:44   来源:欧宝足球官网app-商业建筑

  以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房龄超过30年等农房为重点,

  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省市抽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保证房子具备安全使用条件,鉴定为C、D级的危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审批监管,行业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严防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农房用作经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信息推送和部门协同,每年至少联合抽查检查一次,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采取人员撤离、停用、封闭等管控措施。产权人和使用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农房实施改扩建,应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做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变动房子的主要部分和承重结构可以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加层加盖、下挖地下室。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各市、雄安新区以及各县(市、区)应健全农房定期体检政策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房龄、结构、经营使用等情况,分类制定体检周期,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安全检查,对超过一定使用的时间的,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乡镇人民政府引导村级党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挥农房安全管理“探头”作用,强化一线监督优势,做好农村住房和公共建筑安全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管控,逐级上报情况。

  农房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或“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下同),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地势低洼区等危险地段。严控切坡建房。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县级有关部门应指导建设方采取安全有效工程处置措施。

  农村低层住宅(2层及以下)可选用标准设计图集或通用设计的具体方案,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后方可组织建设;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为建房农户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确保施工安全和建房质量。

  限额以上(投资大于1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其他农村住宅、限额以上农村公共建筑要依法依规纳入市级、县级住建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组织建设,依法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做设计、施工。

  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农村低层住宅,由建房农户组织施工方现场验收,县级、乡(镇)级做好技术指导和帮扶;限额以上其他农村住宅和限额以上公共建筑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一个窗口”对外联审联办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最重要的包含村民申请、村级审核、乡级审批、县级监管等程序。

  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做好宅基地实地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

  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不是满足申请条件、拟用地是不是满足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地建房是不是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住建部门负责限额以上其他农村住宅和限额以上公共建筑施工许可的核发,做好农房建设指导;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在农村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农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县级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房审批建设闭环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联的资料及时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能够最终靠购买确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服务,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县级人民政府要会同市级住建部门统筹设计院、规划院、建研院等有关专业技术力量,以及对接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学生,帮助乡镇人民政府选聘一批对口帮扶性质的农房安全管理人员,热情参加农房安全管理,定期入村现场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要将农房建设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用好现有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采取以奖代补、先改后补等方式支持农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抗震加固、节约能源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

  要落实《农村住宅设计标准》,用好《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大力推广装配式农房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加快农村改厕及水电气路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农村燃气设施要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好定期安检制度,确保用气安全。

  要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建立工匠名录,创建一批培训基地,落实乡村建设工匠实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以乡村建设工匠为主体,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持续开展农房保险工作,引导实现农户全覆盖保障,对洪涝灾害易发重发区等多灾易灾县给予资金倾斜。推动实施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优化启动条件、理赔程序、防灾减灾等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创新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房险种。鼓励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鼓励村民投保房屋财产保险。